权利清单十要素权利清单共有10个要素构成。第1个要素:行政权利种别。(分为10个种别)(1)“行政许可”,指在法律1般制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情势,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历或法律权利的1种具体行政行动。(2)“行政处罚”,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法对违背行政管理秩序、应当承当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行的惩戒行动。(3)“行政强迫”,指行政机关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背法行动、危险状态和不利后果,或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予以强行强迫的1种具体行政行动。(4)“行政征收”,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无偿收取1定财物的行政行动。(5)“行政给付”,指行政主体在特定情况下,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资利益或赋予其他与物资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动。(6)“行政判决”,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干的、与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