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文明校园环境管理实施细则办法高校文明校园环境管理实行细则办法 第1条为保持优美的校园环境,保持校园文明秩序,根据X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X园林绿化管理办法X修缮工程管理办法、X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行细则。 第2条本细则所称“校园环境”是指校园内的室外可视有形环境,包括建筑物(含构筑物)外观、道路、广场、园林绿地、水体、各种设施等构成的室外空间。 第3条学校建立校园环境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主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定期主持召开相干部门联席会议,处理校园环境综合管理相干事宜。后勤管理处为校园环境综合管理的主管部门,南校区、北校区以校区综合管理中心为主,东校区以医学院综合办公室为主,保卫、基建、学生及其他相干部门协助,对校园环境实行综合管理。 第4条校园环境应根据学校发展情况及时进行优化改造,学校每一年给予必要的专项资金支持。 第5条学校各单位和全部师生员工都有保护优美校园环境的义务和责任,应当自觉保护校园环境。校园绿化、卫生、修缮、保卫、商业等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校园环境的保养和保护管理。 第6条纸质等实物载体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