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大监督的调研报告党的109届4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专列1章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充分证明党中央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的高度重视。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没有监督,治理就无从谈起,决策和履行都无从保障。1、充分认识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性人大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1项最基本、最重要的职权,与其他情势的监督相比,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法律效率,是对其他国家机关权利的制约。(1)人大监督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人大监督权,从根本上说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利。“1府1委两院”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监督。不承认或不尊重人大监督权,就是不承认或不尊重人民的政治权利,动摇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因此,必须充分认识人大监督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2)人大监督权对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具重大作用。监督“1府1委两院”的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1项重要职权。这类监督,既是1种制约,又是支持和增进。我国的国家权利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