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补充协议1. 租金前相关事宜1-1 甲方和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收取预付款的 (硬币)元(相当于人民币元)。预收款的目的是。1-2 甲方预租商品房必须按照方案的下列规定交付 :(1) )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 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2) )如果商品不是住宅,则获得竣工验收证书; 对于商品房,获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如果甲方和乙方同意选择上述(2)方案,补充条款应明确当事人在交付房屋和签署移交协议时的权利,义务和风险。1-3 甲方和乙方同意 :如果选择上述( 1)计划,甲方应在获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后日内通知乙方签署预租商品房使用权交接,并交付预售在使用转让书签署预租商品房的同时进行租赁。商品房。如果选择上述( 2)计划,甲方应在交付房屋后天内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产权证,并通知乙方签署预租房屋的使用权。1-4 签订租赁预租商品房的日期是房屋租赁的开始日期。1-5 租赁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应在房屋建成后由上海市房屋土地 资源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