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 自制版 )1. 立合同当事人: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2. 租赁标的及用途:甲方将位于上海市区路弄号室以及号车位之物业(简称“该房屋”) 出租给乙方该房屋的建筑面积总计平方米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 租金4.1 数额:每月币元(大写:拾万千百拾元整)4.2 支付方式:租金按个月为一期支付第一期租金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付清以后每期租金支付时间应为该期首月的日前5.1乙方需支付给甲方租赁保证金共计币元(大写:拾万千百拾元整)乙方应于交房当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甲方在收到租赁保证金同时应予以书面签收4. 其他费用6.1租赁期限内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通讯)费、电视收视费、等房屋使用费由乙方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由方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5.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7.1 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及装修、附属设施、设备(详见附件)处 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若乙方发现该房屋及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有损坏或者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维修;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七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