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泰府字 201889 号征收人:泰和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泰和县城区嘉禾大道。法定代表人;邓永翔,县长被征收人:彭国辉,男,1974年6月7日生,汉族,澄江镇居民,住泰和县城工农兵大道南侧原粮食局职工住宅楼旁。因钦顺路建设工程需要,泰和县人民政府于2017 年 9月 8 日作出 钦顺路原粮油机械厂旧城片区棚改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泰府字 201780 号),同日发布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对钦顺路建设工程地块所涉及房屋实施征收, 并经公示明确了单家独院房屋征收签约期限为2017年 11 月 15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14 日止,被征收房屋腾房搬迁交付拆除期限为2017 年 12 月 30 日止。 房屋征收部门为泰和县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办公室,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江西首佳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被征收房屋系单家独院房屋,坐落于泰和县城工农兵大道南侧原粮食局职工住宅楼旁,属征收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泰府字第30735 号,房屋产权证登记建筑面积 224.36平方米,实测建筑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