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租方(甲方) :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一、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1、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本市出租给乙方使用。2、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3、 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中加以陈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二、租赁用途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自住使用,不得转租,转借、合租。2、 在租赁期限内,如未经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改变房屋使用用途。三、租赁期限1、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果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并支付相应租金,经甲方同意后,即可续租。四、租金及支付方式1、 该房屋每月租金总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