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中介房屋租赁合同【一】出租方( 甲方):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承租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经过经纪方的促成出租方愿意将其拥有的房产出租给承租方使用现租赁双方根据东莞市有关房产管理规定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一、甲方同意将位于之物业( 以下简称该物业 ) 出租给乙方作使用面积乙方对该物业已做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该物业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个月三、租金、保证金及租赁办法:1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整 ( 小写:) 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一个月租金乙方乙方必须于每月5 日前向甲方缴交租金2 、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整( 小写:)本合同期满终止或因其他原因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时甲 方在查明乙方并无拖欠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等应付款项经检查该物业在使用中无损坏以及其他违约行为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 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3 、若乙方逾期未付租金在10 日缓冲期内不计收滞纳金; 若超过10 日缓冲期则每逾期一日应以逾期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