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 X 线辐射防护管理制度为加强放射科诊疗工作的管理 ,保证放射科诊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保障 放射科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依据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 规定 ,特制定放射科 X 线辐射防护管理规定 ,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院放 射科。1、放射科 X 线辐射防护工作由科主任负责,科室制定兼职人员协助主任做好X 线辐射防护工作。2、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疗工作中 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科室定期组织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3、 X 线检查设备必须有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 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 , 放射技术和放射诊断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应 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 ,确保设备安全 ,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 发生。4、放射科各 X 线检查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 ;放射 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 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