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程序培训单位检查内容项民用航空行政检查记录/报告单(类)行政检查项目:飞行程序培训单位管理检查日期:年月日被检查人检查场所相关信息序号检查内容和检查标准检查结果1 【检查内容】培训课程时间要求【检查标准】基础培训为期 320 课时,包括 40 课时的预训、 160 课时的传统飞行程序设计培训、120 课时的基于性能导航( PBN )飞行程序设计培训三部分。定期培训为期 20 学时, 目的是保持或恢复飞行程序设计能力,主要讲解最新的技术和标准。飞行程序设计人员应至少每两年参加一次定期培训。【检查依据】飞行程序设计人员培训管理规定第 3.1 条 、第 3.2 条2 【检查内容】培训课程要求【检查标准】(1) 培训课程编写应符合训练大纲的要求,包含培训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符合性声明、电子签名或手写签名、签发日期和单位名称等。(2) 飞行程序培训课程通常应当使用中文课件授课。(3) 培训课程材料应当包含目录、有效页清单、版本号和修订记录,以便于查阅、控制和了解其修订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