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作业管理制度(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 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 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2. 适用范围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3. 职责3.1 安全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3.2 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4.工作程序4.1 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4.2 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4.2.1 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4.2.2 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 2 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4.2.3 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