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宁农办通 2018 125 号 关于举办 全国“放鱼日”同步 增殖放流活动的通 知 灌区 各市、县(区)农牧局、水产中心,有关单位: 为 进一步 增强公众水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促进 生态文明建设 ,按照 农业 农村 部 统一部署, 自治区农牧厅决定 举办 全国“放鱼日” 同步 增殖放流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6月 4日 9:30之前,请参会人员自行前往鸣翠湖报到; 10:00,举办放流活动。会期半天。 二、参加人员 灌区各市、县(区)农牧局分管渔业领导、水产中心主任、渔政人员;自治区水产站负责人、渔政人员; 自治区农垦局渔政- 2 - 处负责人。 三、有关要求 1.请银川市农牧局做好放流活动准备工作。 2.请渔政人员着渔政执法服夏装,渔政标志佩戴规范。 3.请各单位务必于 6 月 1 日下午 5:00 前,将参加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农牧厅渔业局。 联系电话: 0951 5169380;传真: 0951-5169817 邮 箱: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办公室 2018 年 5 月 3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办公室 2018 年 5 月 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