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店经营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目的。 本制度旨在为X 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X X代理店(以下简称“代理店”)之间的代理业务关系确定依据。 第二条销售区域。 代理店的销售区域由双方共同商定。代理店如要进行指定销售区域外的销售,需事先通报公司并征得公司同意。 第三条销售产品。 代理店经销的产品为公司制造的x x系列产品。 第四条销售责任额。 代理店每月必须完成销售额X X万元以上。代理店需在每月25日前将下月预定销售额通告公司。 第五条销售价格。 公司对代理店的供货价格及代理店对客户的销售价格由价格表另定。供货价格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决定。销售价格的变更,需征得公司同意。 第六条购货保证金。 根据购物量的多少。代理店应预交一定数量的购货保证金。 第七条提交资料。 代理店应向公司提交必要的业务资料,如客户名单、销售计划等。 第八条交货方式及运费。 公司对代理店的供货地原则上以公司生产她为主。如代理店有特别要求,公司应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运费由代理店支付。如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