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反馈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客户反馈的处理程序,明确部门职责与权限,提高对客户反馈信息的反应速度、沟通处理效率和效果,提高客户满意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工序过程中及水泥出厂发生的客户反馈的信息处理管理。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三条 业务部负责(一)配合办事处做好与本部门有关的服务投诉的调查和处理。(二)根据客户反馈的有关业务流程方面工作质量的信息,组织调查和分析,制定相应的纠正或预防措施和改进计划。(三)负责对有关办事处服务投诉的处理效果进行验证,并传递验证记录。第四条 办事处负责(一)负责对所辖区域客户反馈信息的落实和传递。(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客户投诉的处理,配合营销中心做好技术支持服务,负责做好除客户投诉外的一般客户抱怨的解释和协调工作。(三)对客户投诉的处理效果实施验证,并及时传递验证记录。第五条 生产品质部负责(一)做好一、四、五类等产品质量投诉的处理。(二)配合办事处做好客户要求的有关产品检测、应用等方面技术支持服务。(三)根据市场有关产品质量信息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