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泰华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制度第一章 市场经营守则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场规章制度,按时纳税和缴纳市场管理费。 2、必须按市场指定地点设摊经营,不准随意设摊和场外交易,个别临时摊位地点由市场管理员指定。 3、一律亮证经营,做到人证相符,不得擅自换证、出租、出借、转让摊位证照或自由换摊经营,肉食、腌制品、冰冻制品、豆制品、干货、粮油、禽蛋、水果等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全体上柜人员须办健康证。 4、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文明经商,礼貌待客,明码标价、公平交易,不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缺斤短两、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扰乱市场、欺骗消费者,不购销假冒伪劣商品和国家规定不许上市的商品,禁止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商品出售后发现质量问题,应给予调换或退货。 5、自觉维护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保持摊位内外整洁,不吸烟,不随地吐痰、大小便,严禁向通道内乱丢垃圾、杂物。摊位前通道卫生承包,垃圾要堆放到指定地点。 6、出售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的卫生要求,保证进货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