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 1 章总则第 1 条为加强集团固定资产管理, 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优化资产配置,确保集团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 合集团及各事业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2000 元) 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不变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 交通工具、 量具、器具、工具模具、 施工设备等。第 3 条集团行政中心设备管理部是集团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资产的请购汇总、验收、保管、调剂、调拨、维修、报废、清查等工作;华大美美是集团固定资产采购的招标、采购归口部门,集团财务中心是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第 4 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购置、资产调剂和调拨、资产核算、资产保管、维修、维护、清查及处置等。第 2 章资产购置第 6 条集团固定资产购置应当纳入全面预算管理体系。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设备管理部负责统计各事业部、各部门固定资产申购情况、编制集团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与预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