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沈阳 市社会 医疗(生育) 保险 单位参保 网上 申报 系统用户承诺书 一、 我单位自愿申请办理 沈阳 市社会 医疗(生育) 保险单位参保 网上申报 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 的相关业务。 二、 我单位承诺 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 201733 号)、 沈阳市 社会 医疗(生育) 保险有关政策 规定 及 网上申报系统的 相关 要求 进行网上业务 申报 ,并 承诺 所有申报的业务数据准确、真实、有效。 三、 我单位承诺由专人负责网上申报系统的操作与管理,并保证不恶意破坏和攻击网上申报系统,同时采取有效的防病毒和安全措施。
2、四、 我单位 承诺按照 网上申报业务类别 的 要求 ,留存或报送纸质材料。 不需至 社会医疗保险 经办机构报送纸质材料的 网上业务, 将相关 材料自行按月归档备查;需要至 社会医疗保险 经办机构报送纸质材料的 , 在网上预申报后及时持相关资料到单位所属 社会医疗保险 经办机构 正式办理相关业务 。 五、 我 单位承诺 不以网上 申报 业务系统提供的功能和信息从事任何与社会 医疗(生育) 保险业务无关的活动,同意- 2 - 随时接受 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监督检查。 六 、 我单位保证当网上 申报 系统出现故障不能办理网上申报业务时,及时到 所属 社会医疗保险 经办机构 办理业务,如果未及时办理
3、,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七 、 我单位保证申请成功后 , 妥善保存 沈阳 市 社会医疗(生育)保险网上 申报 系统相关联的 数字证书及 用户名 /密码,并承担因数字证书丢失或密码泄露造成的相关责任。 八、 我单位承诺在 社会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的 医疗(生育) 保险单位业务经办人(以下简称经办人)为登录单位参保网上申报系统办理业务的操作人员, 并 保证当经办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至所属 社会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承担 因未及时办理经办人变更手续而造成的相关责任。 九 、 我单位若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 2017 33
4、号)、沈阳市 社会医疗(生育)保险有关政策 规定及网上申报系统的相关要求进行 操作, 及 因我单位及操作人员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我单位及时更正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 、 我单位如 不按规定缴纳社会医疗(生育)保险费 ,社 会 医疗 保 险 经办机构有权暂停我单位网上 申报 业务权限。 十 一 、我单位如违反网上申报相关规定,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暂停、注销我单位网上申报业务权限,并追究- 3 - 我单位相关责任。 十 二 、 我单位在使用网上申报系统时,因设备故障、数据传输、软件瑕疵等原因造成的后果, 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不承担相关责任。 当发生上述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属 社会医疗保险 经办机构 办理业务。 十 三 、 我单位同意 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在必要时修改网上 申报 相关规定、修改或中断服务内容。 十 四 、 以上承诺自网上 申报 业务开通后即刻生效 ,除明示外,本承诺书长期有效。 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