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推广方案审核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强化营销管理,促进项目营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提高管理水平,确保项目获得最佳的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营销管理本着发挥营销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原则,作到提升项目操作整体水平,规范工作流程,确保企业经济效益的最终实现。第二章 项目前期阶段第一条、 城市公司营销体系对所进入城市的市场状况、行业状况、消费者需求状况等方面进行系统深入的调查与研究,并会同城市公司研发、市场、运营、财务等相关部门编制项目整体营销推广方案。第二条、 项目整体营销推广方案的编制是在系统深入的市场工作和对项目理念深刻理解的基础上编制形成的,直接指导该项目后期整体营销工作的开展。 参见 “项目整体营销推广方案”模版第三条、 项目整体营销推广方案于项目正式推广工作开始前60日,由城市公司报送集团研发中心,集团研发中心组织由“评审委员会”参加的评审会。第四条、 集团研发中心于城市公司报送方案后七日内完成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反馈城市公司。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