坝基防渗监理细则一、总则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2.1. 承建单位在具备了坝基防渗工程施工的开工条件时, 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技术条款, 设计文件和相应技术规范, 结合自然条件和施工技术水平编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报监理部审批。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1) )工程简况(包括项目构成、合同或设计工程量、合同工期等);(2) )施工管理、作业劳动组织、机械配置;(3) )施工准备及程序和方法(包括铺膜顺序和裁剪图);(4) )施工进度计划;(5) )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质量检验、检测措施;(6) )防渗膜试验报告;(7) )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事项。2.2. 承建单位应在护坡工程施工前,完成铺工放样工作,并将其报监理部批准,其内容如下:(1) 施工范围布置图;(2) 放线依据及对原点检测校核情况;(3) 施测方法,使用的仪器和人员配备;(4) 放线成果(包括记录和平面布置图)。2.3.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