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活动,加强对非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根据晋能集团有 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参照国家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非招标采购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程序,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公司各级采购单位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组织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集团公司内部企业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除外)的 ,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一)工程、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集团公司规定的招标规模标准且经过两次招标未能成立的(具体项目详见 晋能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二)法定招标范围之外的工程、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单 项采购金额在20 万元(含20 万元)以上至集团公司规定的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三)主要原材料采购。第四条采购单位具有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能力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