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杭州市建委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告知承诺 审批 试点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 为加快推进 “ 证照分离 ” 改革,促进行政审批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依据 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内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7 45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8 2 号) 杭州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 送审稿 )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所指告知承诺审批是指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许可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 以书面形式 承诺其符合许可条件且主动接受监管,并按照承
2、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材料,由行政审批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方式。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通过 市级许可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告知承诺审批 试点 , 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进一步推进全 省 建设系统 “ 最多跑一次 ” 改革,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 破解市场主体 “ 办照容易办证难 ” 、 “ 准入不准营 ” 等问题 。 (二) 试点 范围。 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 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含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告知承诺的适用范围是在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杭州经济开发2 区、萧山经济开发区、萧山临江高新开发区、余杭经济开发区、富阳经济开
3、发区等我市 6个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示范区)注册的建筑业企业申请办理由我委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不含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仅包括首次申请、增项。 实行告知承诺审批。 (三)试点期限。 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21 日。 二、工作流程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总体负责 市级许可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工作,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萧山经济开发区、萧山临江高新开发区、余杭经济开发区、富阳经济 开发区等我市 6个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示范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初审工作。基本工作流程如下: (一) 申
4、请 试点范围和试点期限内,申请人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人可选择告知承诺审批或行政审批。 申请人登录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资质申报系统(网 址 : http:/115.238.34.210/),选择“承诺制”方式申请资质,并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完成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点击上报至 试点的区、县(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受理 1、 企业持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 单位公章的建筑业资质申请表(限告知承诺方式)及相关资料原件到所在区、3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窗口进行资料的一致性、齐全性核验。 2、 试点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承诺的内容(企业主要人员和技术负责人业绩)在
5、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资质申报系统填报的资料核验一致后,点击上报至市建委审查。受理情况信息同步在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企业资质审批公示公告栏”进行受理公示。 3、 由试点 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接收申请人告知承诺申请,并出具受理单。 (三)发证 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材料 齐全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资质许可。 (四)公告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在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的“企业资质审批公示公告栏” 公告。 (五)核查 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的 3个月内,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区县(市)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组成核查组,对被审批人承诺的关于企业主要人员和企业技术负责人业绩指标是否符合建筑
6、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进行系统比对和实地核查。 三、 监督管理 (一)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二) 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三) 申请人应当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四) 核查中发现申请人作出承诺时的情况与资质标准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被撤销资质企业自资质被撤销之日起 3 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五) 核查中发现申请人当前的实际情况与资质
7、标准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期不超过3 个月;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 四、 有关 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 ,做好涉及资质审批各部门的组织协调,确保任务分工明确、岗位责任到位、工作衔接顺畅。 (二) 做好舆论引导。要加强告知承诺审批 方案 宣传工作, 让符合试点条件的建筑业 企业充分了解工作内容,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 稳妥 试点 评估。要积极探索,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将不定期开展督查、指导,对 试点 方案 措施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群众反映等进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试点措施,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力争 该 工作取得更大成 功。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