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料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处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营业厅和职能部门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废旧物资包括:1. 报废的设备等固定资产;2. 宣传物资、耗材、工具等物资;3. 维修、更新改造中拆除更换的材料设备等;4. 其他废旧物资。第四条 物资管理部负责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工作。第二章废旧物资管理第五条 各营业厅(职能部门)对废旧物资要及时上报,集中分类堆放,并做好登记,处置后做销帐处理;对废旧物资做简单的防护,以防止日晒雨淋等外界因素造成的损失。第三章处理程序及工作流程第六条 固定资产、宣传物资、耗材等价值较高的物资处理1. 由资产的使用部门填写废旧物资处理申请单,对该物料的名称、规格及型号、领用时间、使用时间、申请原因等一一填写;2. 使用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3. 使用部门将废旧物料随同废旧物资处理申请单(详见附件一)交至物资管理部4. 由相关部门进行检测鉴定,并由该部门提出处理意见;5. 产品质量问题: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