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产管理规定1. 目的为有效管理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可重复使用的物品,特制定本管理规定。2. 定义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两仟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汽车、设备、工器具等;无形资产是指专利和非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低值易耗品是指除固定资产以外,能重复使用基本保持物体原状的物品。3. 职责3.1. 使用单位经办人提出公司财产购置申请,建议供应商。3.2. 使用单位财产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财产的实物管理,包括建立财产台账、办理财产变动手续等。审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置申请、批准低值易耗品购置申请。3.3. 使用单位会计办理无形资产、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他财产的数据库编号及入库,按规定批准后的报废、变卖财产的数据库销账。3.4. 使用单位库房负责人负责施工设备、检测设备和工器具的实物编号,建立管理台账和卡片,财产转移及时录入数据库,对库存财产进行保养和维修。3.5. 总经理批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置申请;批准公司财产购置价格。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