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通信工程配套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的 管理工作,落实公司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 的总体要求,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 有关法律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 度。一、安全生产“三同时”内容安全生产法 第 24 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具体包含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在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从业人员和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研究报告;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单位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4、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