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航网站保险业务合作方资质证明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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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山 航网站 保险业务合作方资质证明材料 及保险产品、服务信息披露内容 一 、合作产品及服务信息 1、 合作产品 ( 1) 电子化旅行险 保障计划名称 保险 条款 保障范围 赔偿金额 (元) 保险期间 保险费 电子化旅行险 中银 三星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航空意外 及伤残 100 万 约定航班 30 元 /份 航空意外伤害住院医疗 6 万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航空旅程综合保险 航班延误 (每 3 小时延误赔 300 元) 600 行李延误 (每满 8 小时延误赔偿 400 元 ) 400 旅行取消 300 个人第三者责任 5 万 ( 2)批复文号、备案编号或者报备文件编号: 1) 中银三星航空

2、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备案编号为中银三星人寿20153 号 -55,条款编码为中银三星人寿 2015意外伤害保险 055 号。 2)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航空旅程综合保险: 2、 服务电话: 山航: 95369 航联: 400-810-2688 中银 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北京、天津、山东、四川、广东 、江苏 等地设有分支机构,全国服务电话为: 400-810-1888;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在 北京、 上海、 天津、山东、四川、广东 、江苏等地设有分 支机构,全国服务电话为: 95566;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声明及确认 被保险人(即乘机人)同意购买且认可保险金额,并已阅读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了解

3、并接受免责条款、费用扣除、退保等在内的重要事项,本产品暂不支持婴儿购买。 3、 保险期间: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自被保险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被保险人改乘等效航班,本保险继续有效,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乘等效航班班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等效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航空旅程取消保险 :按航 次投保,保险期间以约定航班的预定起飞时间前七日的零时起,至该约定航班的预定起飞时间为止。取消时间应以航空承运人出具的书面证明为准。 航空旅程延误保险 :按航次投保,保险期间以被保险人换取登机牌之刻起,至该航班或替代航班

4、实际到达之刻止。 航空行李延误保险 :按航次投保,保险期间以被保险人换取登机牌之刻起,至行李实际到达目的地为止。 航空旅程随身财产保险、航空旅程个人责任保险: 按航次投保,保险期间以被保险人到达出发地机场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地离开机场时止。 4、 保障内容: 航空意外身故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 意外伤害 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 伤残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的身体伤残,本公司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

5、,并按评定结果所 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航空意外伤害住院医疗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医院住院治疗,本公司按其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符合本合同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付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以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额为限。 航班延误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开始其旅行行程,由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机械故障、航空公司超售(参见释义)或航空管制的原因造成被保险人原计划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晚于预定时间到达目的地,且延误连续达到保险单所载明的时间,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被保险人。 “超售”:是指由于航空公司出售的机票数目多于实际座位数,而导致被保险

6、人不能搭乘原计划乘搭的飞机。 行李延误 被保险人于旅行期间随行托运的行李在其所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抵达预定目的地后未同时抵达,且航空承运人实际交 付行李时间与行李预计到达目的地时间延误达到保险单所载明的时间,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被保险人。 旅行取消 在保险期间内,若航空承运人因被保险人旅行出发地或者目的地发生暴动,或航空承运人雇员罢工、怠工,或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或发生突发性传染病,在运输合同约定航班起飞前七日内取消航班,且无任何可替代航班,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被保险人。 个人第三者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参见释义)事故造成第三者身故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

7、,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 约定负赔偿责任。 “意外”:是指非因故意造成的且不能预测其发生。 5、 保险公司免责条款: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因下列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醉酒、斗殴 ,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自 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除外;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乘坐非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通 过安全检查,未搭乘航

8、班又离开机场航站楼后 遭受意外伤害。 因上列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航空旅程取消保险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骚乱、劫机、恐怖活动; 核子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被保险人搭乘的航班所属的航空公司破产; 被保险人为该次旅程预订公共交通工具(参见释义)时已知已存在可能导致旅程取消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发生的 任何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 航空旅程延误保险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战争

9、、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劫机、恐怖活动; 核子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被保险人非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班; 被保险人搭乘的航班所属的航空公司破产; 被保险人未能按预定行程办理登机手续; 被保险人未能登乘原计划搭乘的承运人安排的最早便利的替代公共交通工具; 被保险人为该次旅程预订公共交通工具时已知存在 可能导致旅程延误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 航空行李延误保险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

10、劫机、恐怖活动; 核子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包括被保险人的托运行李被海关或其他政府部门没收、 扣留、隔离、检验或销毁等; 被保险人抵达预定目的地后未将行李延误一事通知有关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及取得行李延误时数的书面证明; 非该次旅行托运之行李或物品的延误; 被保险人留置其行李于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航空旅程个人责任保险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在其监管、控制下的财产; 任何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恶意、违法、犯罪、不正当行为造成的损坏或伤害; 贸易、商业或职业行为; 任何对被保险人

11、的直系亲属,其雇主或雇员人身或财产造成的损坏或伤害; 性骚扰、性侵犯或性冲突; 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以及第三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实施的违法、违规行为; 被保险人或其他由被保险人指使、同意或默许的人员实施了企图导致第三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损坏,或上述人员疏忽大意导致第三者身故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行为;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任何由法院裁判的惩罚性、加重性或警戒性的赔款、精神损害赔偿; 对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所有、使用、监管或控制下的财产造成的任何损坏; 任何间接损失。 6、 投保年龄: 本产品暂不支持婴儿购买。 7、 投保份数限制: 本保险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 8、 保险退保:

12、本保险产品生效前,您可自愿向山航申请退保,或在退机票的同时选择退保险。本保险生效后,您将不 能再进行退保 。 9、 保险变更: 本产品与电子客票信息紧密关联,如您通过山航网站进行机票改签,本保险产品保障的航班信息将随机票改签信息自动更改;如您通过山航网站以外的渠道进行机票改签,则原保险即时失效,请您在改签机票前登录山航网站申请退保。 10、 保费支付方式: 旅客购买本保险产品时,保险费与机票款一并支付。 11、 保险合同订立形式: 旅客通过互联网购买机票的同时选择购买保险,支付保费后即完成保险合同订立。 12、 保单形式: 本保险采用创新的电子化保险销售模式,是真正的无纸化保险产品,无纸质保险

13、单证,旅客可通过拨打保险公司电话进行保单查询 及验真。 13、 保险发票形式: 本保险的保费发票报销凭证与电子客票行程单合二为一,保险费金额体现在电子客票行程单中 “ 保险费 ” 一栏。 14、 保费发票配送形式: 电子客票行程单的配送方式见购票说明 15、 保单查询及验真途径: ( 1) 航联全国客服电话: 400-810-2688 ( 2) 中 银 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全国客服电话: 400-810-1888,官方网址: http:/www.boc- ( 3)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全国客服电话: 95566, 电子商务 平台 网址:http:/ 16、 旅客信息保密保障: 我司承诺会对乘机人

14、(被保险人 )身份信息、投保交易信息和投保交易安全等保密事项依法进行保障。 二 、常见问答: 1、 什么是“电子化航空旅客综合保险” ? “电子化航空旅客综合保险”特指广义的航空旅客综合保险业务,包括以航空意外伤害为主要保障的航次险、短期交通意外伤害险、旅客托运行李保险、航班延误保险、航班取消保险、特价客票取消补偿保险等航空旅客相关保险产品,是以电子化的 航空旅客综合保险保单取代传统的纸制保单、通过网络信息共享实现投保人信息与乘机人信息的统一管理、将保费付费信息记入系统并打印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中、与电子客票并行销售的一种创新产品; 2、 如何购买本保险产品 ? 您可通过山航网站( )

15、及山航电话服务中心( 400-60-96777),在订购机票的同时一并购买本保险。 3、 购买本保险产品是否有投保年龄的限制? 本保险产品暂不支持婴儿购买。 4、 如果发生机票改签,本保险应如何处理? 本产品与电子客票信息紧密关联,如您通过山航网站 进行机票改签,本保险产品保障的航班信息将随机票改签信息自动更改;如您通过山航网站以外的渠道进行机票改签,则原保险即时失效,请您在改签机票前登录山航网站申请退保。 5、 购买本保险产品后能否退保 ? 本保险产品生效前,您可自愿向山航申请退保,或在退机票的同时选择退保险。本保险生效后,您将不能再进行退保。 6、 如何办理退保 ? 本保险产品生效前,您可

16、自愿退保,若通过山航官网购买的电子化航意险,则须登录山航网站的单独退保界面进行退保。若通过山航呼叫中心购买的电子化航意险,可通过拨打山航客服电话 400-60-96777,由坐席人员协助您进行退保处理。退保成功后,保费自动退还到您支付机票的账户里。 7、 如何办理保险金的申请? ( 1)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由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材料向中 银 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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