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原圆方机制兰炭厂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公示简本)1 项目由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 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环发201466 号)中提出“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要求,积极组织和督促场地使用权人等相关责任人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关停 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2008 年,府谷县政府按照兰炭企业“上大关小、等量置换 ”的思路,对府谷县煤源机制兰炭厂采取了关停措施。目前,府谷县煤源机制兰炭厂责任主体灭失。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部令 第 42 号)规定,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鉴于此,府谷县县政府作为污 染地块责任主体,委托府谷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对府谷县煤源机制兰炭厂场地进 行土壤环境调查。为做好该场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委托我公司编制府谷县煤源机制兰炭厂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为下一步工作提供指导。2 调查概述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