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1阜阳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小区) 申报考评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42 号)和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建质 2005232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有效防治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的规范化、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和安全管理的秩序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树立我市建筑业的良好形象,特制定阜阳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申报考核办法。一、申报范围21. 申报市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建筑面积 5000m 以上;2. 申报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的工程,住宅小区或组团建筑面积在30000m2 以上;3. 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的工程,按住建厅相关规定执行。二、申报基本条件(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建筑施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