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整理复旦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复旦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进一步明确科技处与院、系、所及附属医院等二级管理部门 (以下称二级单位 )和项目申请 (负责)人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执行及结题过程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条例和基金委有关管理办法,特制定复 旦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 申请资格第二条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条例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1.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它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有2 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者。项目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复旦大学为项目依托单位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 项目申请人正式受聘于复旦大学,或者为复旦大学在站博士后;2. 项目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限项规定;3. 无固定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基金项目依托单位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