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办事指南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一、受理范围具备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二、设立依据1、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2、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五条。三、许可条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2、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3、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4、已取得规划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已获得正式的国土批文;6、改变绿化规划方案已经规划部门批准;7、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四、申请材料1、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表(原件纸质 1 份);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 窗口核对原件,复印1 份留存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纸质1 份);4、授权委托书(原件1 份);5、土地使用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纸质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