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 班) 、特殊教育学校 ( 以下统称学校 ) 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必须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第五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 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 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 各级综治委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负责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 学校根据本办法规定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不断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