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消费者保护制度 欧盟是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的简称,是部分西欧国家为了实现经济和一定程度上的政治一体化,通过国际条约的形式建立起来的区域性国际组织。到目前为止,欧盟成员国总数已经达到15个国家。欧盟的主要机构有5个,即:欧盟议会、欧共体部长理事会、欧洲委员会、欧洲初审法院、欧洲法院。欧盟委员会和欧洲两级法院对于欧盟各种政策、法律的制定、实施和执行,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一、内容 1.欧盟的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和政策概要 欧盟的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和政策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957年罗马条约签署时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和政策;1993年对罗马条约修改以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和政策;1997年再次修订罗马条约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和政策。欧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和政策主要体现在欧盟条约和指令中。 1957年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又称罗马条约)正式签署,在其所建立的欧洲经济共同体框架内,消费者政策没有成为欧共体的普遍政策,条约中没有提到消费者,欧共体经济和社会委员会中根本没有消费者利益的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