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卫生监督所工作规范目录日常性卫生监督工作制度 举报投诉案件办理工作规范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简易行政处罚程序实施规范(试行) 一般行政处罚工作规范(试行)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规范日常性卫生监督工作制度为贯彻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制定以下制度,各科室应严格执行。 1、执行卫生部及省市卫生厅(局)的抽检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对计划以外的抽检应 请示所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2、每次执行监督任务(日常性卫生监督及临时性卫生监督)必须由科长安排人员,指定一名有一定经验的监督员负责现场指挥、协调, 任务完成之后当天或第二天向科长汇报执行情况。3、现场监督遇技术性难题或行动受阻应向科长请示,科长应亲自到现场指挥,如仍无法解 决应向所领导请示。4、办理案件应及时综合科受理有关材料(举报)后应当立即登记并制作受理文书向所领导请示。案件承办科室应在2 日内办理立案手续,一般案件7 个工作日内调查终结,复杂案件15 个工作日内调查终结,如需延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