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是教学成果奖申请、 推荐、评审、批准的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一、封面1. 成果名称: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 不超过 35 个汉字。教学成果如为教材, 在成果名称后加写 (教材)。2. 成果完成人、成果完成单位: 按照附件 1 第五条的规定填写。集体完成的成果, 成果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按照其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3. 申请等级:指成果申报学校依照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的各奖励等级标准条件的要求,在学校评审的基础上,向市教委提出的市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申请。4. 成果科类:成果科类是评选成果奖时分组的重要依据,请学校按“成果所属科类代码”中的规范要求填写。5. 代 码 : 组 成 形 式 为 : abcdef , 其 中 : ab:成果所属学科大类代码:哲学01,经济学 02,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