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一、国家助学贷款(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 贷款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 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或 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2. 贷款额度: 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 8000 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12000 元 。3. 申请、审批和发放流程a. 获得过国家助学金且有贷款需求的借款学生,由所在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录入预申请系统,未获得过国家助学金且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借款学生,提供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后录入预申请系统b. 借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表c. 借款学生持已签字申请表与共同人(首贷),前往户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