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目 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三、高等学校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四、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五、高等学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六、高等学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因没有相关业务不需要使用的会计科目可以不设;在不影响账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本制度规定以外的明细科目、减少或合并本制度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