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滨大道减河北收费站外桥梁 附属照明工程 设计三次 招标 (招标编号: HBGSZM2018-06)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7 月 31日 1 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 3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49 第二卷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 98 第三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04 2 第一卷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海滨大道减河北收费站外桥梁附属照明工程设计 招标 三次 公告 1. 招标条件
2、 本招标项目 海滨大道减河北收费站外桥梁附属照明工程 已由 天津市 高速公路管 理处 以 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关于对 海滨大道减河北收费站外道路桥梁大修工程增加照明工程的请示 的批复 津高速处养护 2018144 号文件予以批复 ,项目业主 为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企业自筹 100%, 招标人为 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起点为独流河南桥头,终点为减河北收费站,全长约 2.4km。工程范围内包括独流减河大桥与电厂桥两座桥梁,桥梁段总长度约为
3、 1.2km。现状道路 已实施完成,并且电厂桥段照明工程预留预埋已施工完成,独流减河大桥需施做灯杆基础与电缆保护管。本次设计主要包括路灯、外线电源、变配电系统、电缆等。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分为 1个标段,设计范围包括海滨高速联络线(独流减河区域)照明工程范围内的灯杆基础与电缆保护管、路灯、外线电源、变配电系统、电缆 、输变电工程 等的所有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以及设计概算的编制。 2.3 设计周期: 自签订设计合同书之日起 30 天,提交工程设计方案;自设计方案批复之日起 30 天,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 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下列资质之一 : 1、建
4、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2、 电力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近五年( 2013 年 1月 1 日至 2018年 5 月 1日 )具有 一项 道路照明 工程 或一项送变电工程 设计 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 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
5、/ 5 3.6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 20155 号文),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在近三年内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7 月 31日至 2018 年 8月 6日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每日上午 9 时至 12时,下午 13 时 30分至 16 时 30 分 ( 北京时间,下同 ) ,在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
6、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 166 号海珠大厦 8 层) 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6.2 投标文件递 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为 2018年 7月 31日 9时 30分 ,投标人应于当日 9时 00分至 9时 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一室 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 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 6.3
7、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天津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 ( http:/ 和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60.28.163.169/) 上发布。 8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大街 81 号 地 址: 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 166 号海珠大厦 8层 邮 编: 300457 邮 编: 300040 联 系人 : 段海英 联系人:
8、张齐 电 话: 022-66298907 电 话: 022-59005326 传 真: 022-66298907 传 真: 022-27122218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6 网 址: / 网 址: http:/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天津和平支行 账 号: / 账 号: 7231310182600129934 2018 年 7月 31 日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大街 81号 联系人:段海英 电话: 0
9、22-6629890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 166号海珠大厦 8层 联系人:张齐 电话: 022-59005326/13803071730 1.1.4 招标项目名称 海滨大道减河北收费站外桥梁附属照明工程设计 招标 1.1.5 标段建设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 1.1.6 标段建设规模 本项目设计分为 1个标段,设计范围包括海滨高速联络线(独流 减河区域)照明工程范围内的灯杆基础与电缆保护管、路灯、外线电源、变配电系统、电缆等的所有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以及设计概算的编制。 1.1.7 标段投资估算 950万元 1.2.1 资
10、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初勘、初测 详勘、定测 初步设计(设计方案) 技术设计 施工图设计 其他: 无 1.3.2 设计服务期限 自签订设计合同书之日起 30天,提交工程设计方案;自设计方案批复之日起 30天,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有关技术规定。 1.3.4 安全目标 无生产责任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死亡事故发9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生。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 信誉 资质要求:见附录 1 业绩要求:见附录 2 信誉要求:见附录 3 项目负责人资格:见附录 4
11、其他要求: /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家; ( 2)联合牵头人应具有 /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关联情形 无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无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 提出问题 时间: / 形式: / 1.11.1 分 包 不允许(本次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 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 / 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 /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 料 无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 时间: 2018年 7月 16日 17时 00分 形式:
12、传真或扫描件电子文件传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式 在 天 津 市 交 通 运 输 委 员 会 官 网()和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60.28.163.169/)发布。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 时间:收到澄清后 24小时内 ( 以发出时间为准 ) 形式:传真或扫描件电子文件传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 式 在 天 津 市 交 通 运 输 委 员 会 官 网()和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60.28.163.169/)发布。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 时间:收到修改后 24小时内 ( 以发出时间为准 ) 形式:传真或扫描件电子文件传至招标代理机 构电子邮箱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