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土地使用规划设计条件编号:佛规明设函【 2019 】0034 号地块编号GM-F-04-02-01-04规划用地面积55390.16 平方米地块高明区西江新城秀丽路以南、凤凰路以西GM-F-04-02-01-04 地块内位置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主导使用性质: 二类居住用地( R2 )兼容使用性质: 商业用地 (B1) 、商务用地 (B2) 、娱乐康体用地( B3 )。所4、车辆出入口方位: 宜设置在东、南、西侧。5、停车泊位:居住建筑按 100 建筑面积配置不少于 1.0 个汽车位,其他性质建筑配置车位数量须满足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 年修订版)要求。配建停车位须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且须满足有关配套标准。6、首层高度及功能要求:满足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5 年修订版)、高明中心城区(西江新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及地块开发细则要求。7、其他要求:地块建筑须与周边的建筑协调。建筑单体设计须预留空调摆 放位置,规划作商业用途的须按照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