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保通管理规定养护施工安全保通管理规定为规范我路段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安全作业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发公路养 护安全作业规程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一章 养护人员管理1、针对拟投入工程特点,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教 育,没有进行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2、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装( 套装) ,现场施工人员不允许穿拖鞋、不允许在工地出现赤膀穿戴放光背心现象,严禁酒后上岗, 酗酒闹事,打架斗殴 ; 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背心,同时佩戴胸卡。3、养护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同时视工程大小配备1-3 名 现场专职安全保通员,在路政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道路安全保通工作。4、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乘坐施工单位车辆进出施工现场,不得在作业区外 活动或将任何施工机具和物料置于作业控制区以外; 不准擅自变更控制标志和区域或扩大作业范围 ;5、现场施工作业人员严禁随意出入施工作业区域,不得随意横穿高速公路; 施工作业人员需在路上用餐的,餐盒等用具必须及时收集运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