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定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1,是 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1种表现,也 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1、党费收缴1、凡是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个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 中相对固定的、常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 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常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 工资、补助;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补助、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补助、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份和活的部份。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补助、奖金,是指年功性补助、 地区性补助、工资性补助和按月发放的奖金。在职党员的津 贴,包括:省岗位补助、市岗位补助、住房补贴、出勤补贴、 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 休人员中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补助,均应列入计算基 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补助,如护理费、特 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