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书记直选办法第1条 为探索建立民主、开放的党建工作新机制,改 进和完善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党党章 、中 国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办法。第2条 党支部书记直选工作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 进行。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采取党员民主推荐、职工民主推荐 “两推”的办法产生。先由党员民主推荐。召开支部大会, 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推荐新1届党支部委员初步候选人 (名额为党支部委员职数的 2 倍)。推荐的初步候选人基本 情况向大众公示。再组织职工民主推荐。由选举单位分工会 组织,采取集中投票方式,组织 50以上非党员职工(优先 在本单位职工代表、1般管理人员、班组长、生产骨干中考 虑)对党员推荐的初步候选人投信任票。原则上党员推荐票 和职工信任票均超过实投票人数半数以上者,才能作为初步 候选人。第3条 上届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推荐得票排名顺 序肯定新1届党支部委员初步候选人(候选人的差额应多于 应选人数的百分之210) 。初步候选人名单上报公司党委审 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第4条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 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