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外地进靖建筑业企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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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 3 - 靖江 市外地进 靖 建筑业企业 资质核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外地进 靖 建筑业企业的管理,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 本 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外地进 靖 建筑业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外地进 靖 建筑业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为 本 市行政区域以外地区,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进入本市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其中,按注册地在江苏省行政区域以内、以外地区,又分别称为省内 市外 建筑业企业和省外建筑业企业。 第 三条 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 建设 工程管理科

2、 负责 本 市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 靖 核验登记工作。外地建筑业企业到 市住建局 建管科 办理进 靖 核验登记手续,并 缴 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凭进 靖 核验登记表 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 纳凭证方可参与项目招投标和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第四条 进 靖 核验登记分为年度核验登记和单项核验登记两类。 (一)年度核验登记 - 4 - 在 本 市 进行工商登记,设立分支机构的建 筑业企业可申请年度核验登记。其中省外建筑业企业应当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理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手续(信用手册)办 事指南” 办理资质、资格核验手续 , 凭 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江苏省建筑业

3、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以下统称信用手册(核验书) 及其他相关资料 至 市住建局建管科 办理核验登记手续 ; 省内 市外 建筑业企业可 带相关资料 直接到 市住建局 建 管科 办理核验登记手续,换发外地建筑业企业进 靖 核验登记表(年度)(附件 1)。 市住建局 建 管科 每年 1月 1日至 3月 31 日受理当年年度核验登记手续, 3月 31 日之后一般只受理单 项核验登记手续。外地企业年度核验登记人员发生变更的,及时到 市住建局 建管科 办理变更登记。 (二)单项核验登记 省外建筑业企业凭信用手册(核验书) 及 相关资料 至 市住建局 建管科 办理核验登记手续。省内 市 外建筑业企业可 带相

4、关资料直接到 市住建局 建管科 办理核验登记手续,换发外地建筑业企业进 靖 核验登记表(单项)(附件 1)。 第五条 外地建筑业企业办理核验登记手续所需资料: (一)年度核验登记资料 1、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省内 市外 企业)或信用手册(核验书)(省外企业); - 5 - 2、外地建筑业企业进 靖 核验登记表(年度)(附件 1);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副本; 6、驻 靖 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7、驻 靖 办公场所产权证及租赁合同(办公面积不少于 150m2,租赁期限 1年以上); 8、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企业驻 靖 负责人的书

5、面委托书,驻 靖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近期 3个月); 9、核验登记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近期 3个月); 10、核验登记的 项目 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近期 3个月); 11、建筑业企业诚信自律承诺书(附件 2) ; 12、其他相关资料。 (二)单项核验登记资料 1、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省内 市外 企业) 、信用手册(核验书)(省外企业); 2、外地建筑业企业进 靖 核验登记表(单项)(附件 1);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6 - 6、建设方招标邀请函或合法有效的招标公告; 7、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企业经办人的书面委托书,企业经办人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近期 3个月); 8、担任工程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近期 3个月); 9、担任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近期 3个月); 10、建筑业企业诚信自律承诺书(附件 2) ; 11、其他相关资料。 上述 所有资料 应当 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使用 A4 纸单面复印,并加盖企业印章原印。 第六条 关于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企

7、业 须 在 市住建局 缴 纳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 具体 缴 纳标准为: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 80 万元,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 60万元,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 30 万元 ; 专业承包一级企业 60 万元,专业承包二级企业 30 万元,专业承包三级、不分等级企 业 20 万元。 (一)年度核验登记 核验登记后 无新承接工程、无在建工程 或 工程项目竣工已满 3年的企业,如不再办理年度核验登记,可申请返退保证金;有工程项目竣工未满 3年的,按 关于印发 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 民 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的通知( 苏建建管 2016 707 号) 文件 执行 (新中标工程农民工保证金的缴纳按此文件精神执

8、行,可从预先- 7 - 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抵扣,多不退,少补足)。 保证金返退后,收回 进 靖 核验登记表 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 纳凭证。 (二)单项核验登记 核验登记后未中标的企业 , 在 开标之日的下一 季度 季末 最后一个星期 返退;中标企业 按关于印发 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 民 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的通知( 苏建建管 2016 707 号) 文件 精神缴纳农民工保证金,可从预先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抵扣,多不退,少补足。 在工程项目竣工 满 3年后,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可申请返退保证金 。 第七条 核验登记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年内不得进入 本市参与投标活动: 1、

9、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工程的; 2、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3、提供虚假进 靖 核验登记资料的; 4、因施工企业原因,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集体上访事件,或发生工资拖欠未能妥善解决,影响恶劣的; 5、年度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质量、安全事故的; 6、 被列入本市严重失信黑名单的,一年内不得进入我市参与投标活动 ; 7、 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八条 本办法自 公布 之日起施 行。 - 8 - 附件: 1、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 靖 核验登记表 2、建筑业企业诚信自律承诺书 - 9 - 附件 1-1: 编号:( )号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 靖 核验登记表( 年度

10、) 企业名称(公章): 企业类别: 填报日期: 靖江 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制 - 10 -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营业执照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号 企业主项资质 及等级 企业增项资质 及等级 法定代表人 手 机 企业详细地址 邮 编 企业联系电话 传 真 驻靖负责人 手 机 驻靖地 址 - 11 - 二、企业核验登记人员情况 注: 1、本表由建筑业企业填写。 2、联系电话: 0523-84894826。 3、本表一式二份,建筑业企业、 住建局建管科 各执一份。 主要管理人员 姓名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质量员 安全员 备案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 12 - 附件 1-2: 编号:( )号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 靖 核验登记表(单项) 企业名称(公章): 企业类别: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靖江 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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