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绩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绩效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健康快速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当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员工,但不包括业务序列员工。 第三条 公司绩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战略导向、价值驱动原则:绩效计划的制定应以公司年度规划及重点为导向,以保证计划目标的实现和公司价值的提升。二、分层分类,逐级管理原则:根据岗位性质进行分层分类,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制定计划和实施管理。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绩效管理应结合各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四、及时反馈、有效指导原则:绩效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被评估者,帮助被评估者认识实际绩效与期望水平之间的差距,不断改进工作绩效。五、科学奖惩、激励发展原则:绩效评估结果应与薪酬发放、岗位调整、培训发展等相联系,达到有效激励员工的目的。第二章 绩效管理周期与环节第四条绩效管理周期一般为一年;对于经营管理类岗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