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财会人员工作积极性,客观反映其工作实绩,建立按绩效进行奖金分配的管理机制,引导其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服务质量和工作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确定的考核周期为一个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考核仅指奖金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月度实际情况逐月进行考核记分,年度累计计算,作为年终一次性奖励分配依据。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务部委派的有关单位财务人员。第二章 考评原则 第五条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即考评方法、内容、标准、结果一律公开,不搞暗箱操作,并一视同仁,严格按标准考核,不搞平衡调节。第六条 按照一级考核一级的原则:即被考核人的直接主管为第一考核人,第一考核人的直接主管为第二考核人。第一考核人具体负责下属员工绩效考核工作,第二考核人除对直管下属实施考评外,还负责对第一考核人工作的指导、监督以及考核结果的审核、确认。第七条 激励与绩效挂钩原则:即按考核结果进行奖金分配,并作为年终评比、岗位调整、培训、技术职务考核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