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营珠江华侨农工商联合公司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考核范围 公司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和中层及以下在职在岗员工,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条 考核目的 客观、公正地评价各部门、各员工的工作行为、工作效果和对公司的贡献或价值,改善工作表现,提高工作业绩,实现人尽其才、竞争上岗、奖优罚劣。第三条 考核用途 考核结果主要用于:薪酬分配、职务升降、岗位调动、员工培训。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 绩效考核分为部门绩效(目标)考核和员工绩效考核。第五条 绩效考核以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第六条 部门绩效考核一般按年度进行,员工绩效考核一般按半年度、年度和试用期进行。经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可设置其他特殊考核期。第七条 考核职责划分(一)总经理办公会领导考核工作,主要负责:1. 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批;2. 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等级的综合评定;3. 员工考核申诉的最终处理。(二)人力资源部组织执行考核工作,主要负责:1. 对各部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