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小学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的实施为契机,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建立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坚持搞活学校内部分配,扩大学校自主权,进一步增强学校内部竞争活力,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二、基本原则1、坚持“多劳多得、优质优酬、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2、坚持“差距、倾斜、调节”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多劳多得,适当拉开差距,并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做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倾斜。同时,妥善处理学校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不合理。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过程实行全部公开,全程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合理。三、实施范围和时间全市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四、成立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