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公司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园林绿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或公司)的所有部门及所属人员。第二条 考核目的 (一)基于未来进行持续改进,考核的目的不仅仅在于根据结果奖优罚劣,更重要的在于不断地激励、牵引各部门及员工持续地改进未来的工作。 (二)建立良好的企业价值评估体系,努力实现科学的价值评估,合理分配价值,使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激励员工奋发向上、人人争先,从而驱动各部门及员工积极创造价值,形成良性循环。 (三)通过客观评价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帮助各部门及员工提升团队精神、团队竞争力、集体荣誉感、部门整体责任感、自身工作水平和能力,从而有效提升发展公司整体绩效,实现公司发展战略与人力资源战略。 第三条 考核原则 (一)与公司战略目标相匹配。 (二)以提高各部门及员工绩效为导向。 (三)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四)多角度考核。(五)公平、公正、公开。(六)实行季度考核,逐步实现月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