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考评学校细则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考评细则 单位: (100分) 序号 考评内容 标准要求 存在问题 得分 总分 1 校园内有富有教育意义的挂图、画像、景观、设施等,环境整洁优美。(3分) 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进行实地考察,若全部符合校标准为达标 2 校园内有宣扬栏、广播站、校园网、校报校刊或少先队鼓号队、队室等文化阵地。(3分) 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进行实地考察,若全部符合校标准为达标。(城区学校具有3项以上为达标,农村中小学具有1项以上为达标)。 3 学校学风、教风和校风良好,师生精神面貌积极向上,师生、同学、家校关系和谐。(3分) 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进行实地考察,若全部符合标准为达标。 4 建立市级心理健康辅导中心,面积很多于100平方米,配备必要的设施和人员。(10分) 随机抽取1个市级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均符合标准为达标。 5 在城区中小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或心理辅导室,展开以适应性辅导、考前心理调理、挫折防范等为主的系列心理辅导,利用网络、电话、授课等多种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