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干部回避制度 领导干部亲属回避制度三篇税务干部躲避制度 领导干部亲属躲避制度1中共中央近日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躲避制度。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躲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3代之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1机关担负双方直接隶属于同1领导人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1方担负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担负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和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1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民族自治县另行规定。干部任用条例同时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工作躲避制度。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触及预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躲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触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躲避。税务干部躲避制度 领导干部亲属躲避制度2公务员法第6108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3代之内旁系血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