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职业学院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发挥党风廉政建设教育预防职责,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浙江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1条 对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领导干部,就廉洁自律、认真履职提出要求,以关心爱惜领导干部为目的,以交换思想、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研究问题为基本内容进行廉政谈话。 第2条 廉政谈话的主体 党委主要负责人、党委班子成员、纪委书记。 第3条 廉政谈话的对象 (1)学院的全部领导干部; (2)学院党委新提拔的中层干部; (3)其他需要廉政谈话的领导干部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的人员。 第4条 廉政谈话的方式 可以是集体进行,也能够是个别进行。任职廉政约谈以集体方式为主。凡属于个别谈话的,必须由两名(含两名) 谈话人参加,谈话时准备谈话提纲、搜集保存谈话资料、做好谈话记录。廉政谈话以后,校纪委将廉政谈话记录与其它有关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