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搬迁补助方案移民(脱贫)搬迁补助方案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市移民(脱贫)搬迁中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和避灾生态搬迁安置。2、资金筹集与补助标准1.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建房资金国家按每人2.5万元筹集补助,搬迁户以户为单位人均购房自筹资金不超过2500元;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国家按人均2万元筹集补助,不足部份由县(区)政府自行解决。分散安置:建房资金国家按每人1.5万元筹集补助,搬迁户以户为单位人均建房自筹资金不超过2500元。国家不承当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交钥匙”工程:建房资金国家按每人2.5万元筹集补助,搬迁户不承当建房自筹资金,免费入住;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国家按人均2万元筹集补助,不足部份由县(区)政府解决。2.避灾生态搬迁集中安置:建房资金国家按每户4.5万元筹集补助(其中4层及以上楼房化安置的每户再嘉奖5000元),不足部份由搬迁户自行承当;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国家按户均2万元筹集补助,不足部份由县(区)政府自行解决。分散安置房:建房资金国家按每户3万元筹集补助,不足部份